古巴現(xiàn)行的商標法為1983年5月14日生效的關于發(fā)明、科學發(fā)現(xiàn)、工業(yè)設計、商標及原產地名稱第68號法令。
項 目
所需材料
流 程
申請及注冊
商標權的獲得基于注冊在先原則。
接受商品商標、服務商標、集體商標、系列商標、聯(lián)合商標、彩色商標、商行字號、廣告用語的注冊申請。
商標注冊采用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。
提交材料:
1.申請人名稱及地址
2.申請商品或服務項目
3.商標圖樣
官方回執(zhí)需要時間:1-3個月
注冊需要時間:18-24個月
注冊有效期:10年
查 詢
(單類別報價)
1.商標名稱
2.查詢類別
查詢結果:2-5個工作日
答復審查意見/聽證
如不需要提交使用證據,不涉及費用。
以當局具體時間為準
復 審
1.授權委托書
2.理由及證據資料
異議、答辯
商標異議期限:3個月
提交使用證據
商品圖片,廣告宣傳材料,銷售合同,進出口報關文件等。
商標爭議
商標轉讓
2.商標注冊證書
3.轉讓協(xié)議
商標續(xù)展
3.注冊人身份證明
商標變更
2.變更信息
其他:連續(xù)不使用撤銷時間:3年; 官方語言:西班牙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