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標在緬甸是屬于普通法概念上的保護,沒有針對注冊的法律體系,緬甸商標體系實際上是一種登記制度。
項 目
所需材料
流 程
申請及注冊
緬甸采用使用原則,注冊是抵制他人仿冒的依據。制造商可以通過使用,受到法律保護。商標專用權自商標首次使用日起,至商標專用權允許他人使用該商標止。緬甸采用登記制,商標所有權聲明之登記通常需要3-4月,其后代理人于緬甸之英語日報上刊登敬告啟示,或另于緬甸語之報紙上刊登啟示,則完成商標注冊程序。
提交材料:
1.申請人名稱及地址
2.申請商品或服務項目
3.商標圖樣
4.聲明書(公證)
5.委托書(公證及認證)
官方回執(zhí)需要時間:1-2月
注冊需要時間:3-4個月
有效期:每3年進行一次登記
查 詢
(單類別報價)
1.商標名稱
2.查詢類別
查詢結果:2-5個工作日
答復審查意見/聽證
如不需要提交使用證據,不涉及費用。
以當局具體時間為準
復 審
1.授權委托書
2.理由及證據資料
異議、答辯
商標異議期限:無規(guī)定
提交使用證據
商品圖片,廣告宣傳材料,銷售合同,進出口報關文件等。
商標爭議
商標轉讓
2.商標注冊證書
3.轉讓協議
商標續(xù)展
3.注冊人身份證明
商標變更
2.變更信息
其他:該地區(qū)需提供公認證文件; 連續(xù)不使用撤銷時間:無規(guī)定; 官方語言:緬甸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