巴巴多斯1981年12月21日實施的第1981-56號商標法,之后該法又根據1984年6月22日頒布,1985年1月1日生
效的知識產權法進行了修改。
項 目
所需材料
流 程
申請及注冊
商標注冊采用申請在先原則。
巴巴多斯商標法保護商品商標、服務商標、集體商標和彩色商標。
巴巴多斯采用尼斯注冊分類。
提交材料:
1.申請人名稱及地址
2.申請商品或服務項目
3.商標圖樣
官方回執(zhí)需要時間:1-3月
注冊需要時間:12-18個月
注冊有效期:10年
查 詢
(單類別報價)
1.商標名稱
2.查詢類別
查詢結果:2-5個工作日
答復審查意見/聽證
如不需要提交使用證據,不涉及費用。
以當局具體時間為準
復 審
1.授權委托書
2.理由及證據資料
異議、答辯
商標異議期限:90天
提交使用證據
商品圖片,廣告宣傳材料,銷售合同,進出口報關文件等。
商標爭議
商標轉讓
2.商標注冊證書
3.轉讓協議
商標續(xù)展
3.注冊人身份證明
商標變更
2.變更信息
其他:連續(xù)不使用撤銷時間:5年; 官方語言:英語